為鼓勵國內廠商取得國內外清真Halal產品認證,拓展海外市場,針對廠商辦理清真產品認證及海外推廣具清真認證產品,得向外貿協會提出相關費用分攤。

申請資格

申請者須為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(以下簡稱貿易局)登記之公司或商號,且取得清真Halal認證之產品須為臺灣製。

分攤項目及額度說明

(一)清真產品認證費用:廠商之產品品項首次申請並取得認證單位之清真認證費用(會員費、年費等其他與認證無關之費用不在此分攤項目),得依每一產品品項申請5成分攤款,上限不得超過新臺幣(以下同)3萬元整。
(二)海外推廣活動費用:產品已取得國內外清真認證之廠商,參加外貿會辦理拓銷穆斯林市場(東南亞、中東及南亞地區)之參展團或拓銷團等活動推廣費用,每一活動申請分攤款上限為1萬5千元。
(三)廠商合併使用上述二項措施之分攤款上限:廠商綜合運用上述措施,得合併申請上述二項份用之分攤款,上限不得超過10萬元。 清真產品認證費用:廠商之產品品項首次申請並取得認證單位之清真認證費用(會員費、年費等其他與認證無關之費用不在此分攤項目),得依每一產品品項申請5成分攤款,上限不得超過新臺幣(以下同)3萬元整。

相關辦法可至外貿協會提出補助申請以及辦理